儲值卡手續費調整及愛金卡電子支付機構業務定型化契約修正公告
2024/09/30

茲公告修正愛金卡股份有限公司「愛金卡電子支付機構業務定型化契約」第十一條費用,並自 114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實施。

有關前述修正內容,請參閱下列修正前後內容對照表,修正部分以紅字標示。如使用者對本次修訂有異議,請依「愛金卡電子支付機構業務定型化契約」第二十條通知本公司終止契約。
若未於公告開始後七日內提出異議並通知本公司終止契約者,則將視為同意本次修改內容。

愛金卡電子支付機構業務定型化契約修訂前後對照表

條文 修正前文字 修正後文字 (以紅字標示)
第十一條、費用

2.本公司得向儲值卡使用者收取以下費用或逕自儲值卡之儲值餘額中扣抵:
(1)卡片製發工本費:
01.每張記名式之儲值卡製發(包括毀損後換發)工本費為新臺幣75元;每張無記名式之儲值卡製發(包括毀損後換發)工本費為新臺幣75元。(僅限icash2.0無包含聯名卡)
(2)掛失手續費:記名式及其他依法得掛失之儲值卡如有遺失或被竊等情形,而使用者申請掛失時,每次掛失手續費依下列方式收取:
01.結合信用卡發行之儲值卡,其掛失補發費用依信用卡發卡機構規定,惟掛失補發費用上限為新臺幣200元。
02.非結合信用卡發行之記名式及其他依法得掛失儲值卡,辦理掛失後會收取掛失處理或補發費用,如為餘額退費不申請補發者,處理費為新臺幣15元;如為申請補發者,補發費為新臺幣75元。
03.手機 icash2.0 如有遺失、被竊、被搶、詐取或其他遭使用者以外之第三人占有之情形,而使用者申請掛失時,如不申請補發者,免收掛失手續費;如申請補發者,掛失手續費為新臺幣 100 元。
(3)儲值餘額返還作業手續費:儲值卡使用者申請終止契約並返還儲值餘額時,每次手續費為新臺幣15元。
(4)終止契約作業手續費:使用者向本公司申請終止契約時,應支付終止契約作業手續費新臺幣15元。但儲值卡使用五次(含)以上且滿三個月者,則免收手續費。使用者同時申請返還全部儲值餘額及終止本契約時,本公司僅得收取一筆返還或終止契約作業手續費。

2.本公司得向儲值卡使用者收取以下費用或逕自儲值卡之儲值餘額中扣抵:
(1)卡片製發工本費:
01.每張記名式之儲值卡製發(包括毀損後換發)工本費為新臺幣100元;每張無記名式之儲值卡製發(包括毀損後換發)工本費為新臺幣100元。(僅限icash2.0無包含聯名卡)
(2)掛失手續費:記名式及其他依法得掛失之儲值卡如有遺失或被竊等情形,而使用者申請掛失時,每次掛失手續費依下列方式收取:
01.結合信用卡發行之儲值卡,其掛失補發費用依信用卡發卡機構規定,惟掛失補發費用上限為新臺幣200元。
02.非結合信用卡發行之記名式及其他依法得掛失儲值卡,辦理掛失後會收取掛失處理或補發費用,如為餘額退費不申請補發者,處理費為新臺幣20元;如為申請補發者,補發費為新臺幣100元
03.手機 icash2.0 如有遺失、被竊、被搶、詐取或其他遭使用者以外之第三人占有之情形,而使用者申請掛失時,如不申請補發者,免收掛失手續費;如申請補發者,掛失手續費為新臺幣 100 元。
(3)儲值餘額返還作業手續費:儲值卡使用者申請終止契約並返還儲值餘額時,每次手續費為新臺幣20元
(4)終止契約作業手續費:使用者向本公司申請終止契約時,應支付終止契約作業手續費新臺幣20元。但儲值卡使用五次(含)以上且滿三個月者,則免收手續費。使用者同時申請返還全部儲值餘額及終止本契約時,本公司僅得收取一筆返還或終止契約作業手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