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金卡股份有限公司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聲明
愛金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為本公司)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為個資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向 台端告知下列事項,請 台端詳閱:
一、蒐集之目的:
040:行銷業務
059:金融服務業依法令規定及金融監理需要,所為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060:金融爭議處理。
063: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067:信用卡、現金卡、轉帳卡或電子票證業務。
069: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
090: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
148:網路購物及其他電子商務服務。
181: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訂之業務。
182: 其他諮詢與顧問服務。
059:金融服務業依法令規定及金融監理需要,所為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060:金融爭議處理。
063: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067:信用卡、現金卡、轉帳卡或電子票證業務。
069: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
090: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
148:網路購物及其他電子商務服務。
181: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訂之業務。
182: 其他諮詢與顧問服務。
二、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
姓名、身分證字號、住址、住家電話號碼、行動電話、出生年月日、相片、電子郵件地址及其他 台端與本公司相關業務申請書及契約書填載內容,並以本公司與 台端往來之相關業務或服務及自 台端或第三人(例如:合作發行機構)所實際蒐集之個人資料為準。
三、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一)期間:以下所列期限最長者為準
1. 特定目的存續期間。
2. 相關法令規定之保存期間。
3. 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或契約約定之保存年限。
2. 相關法令規定之保存期間。
3. 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或契約約定之保存年限。
(二)地區:以下列之利用對象之所在地。
(三)對象:
1. 本公司、業務委外機構、與本公司合作發行之機構或有業務往來之機構。
2. 金融監理機關或依法有調查權或監理機關。
2. 金融監理機關或依法有調查權或監理機關。
(四)方式:合於法令規定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四、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台端就本公司保有 台端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
(一) 台端得向本公司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而本公司依法得視情形收取必要之成本費用。
(二) 台端得向本公司請求補充、更正個人資料,惟依法 台端應適當釋明其原因及事實。
(三) 台端得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個人資料,但依法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時,得予以拒絕。
(四) 行使權利之方式:書面。
五、台端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
台端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 台端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時,本公司將可能無法進行執行業務所須之必要審核及處理作業,致無法提供 台端相關服務或較佳之服務。
蒐集之目的如下:
a. icash卡壞卡更換服務
b. icash卡儲值金退回
c. icash申請解約
d. 記名式icash卡相關服務
e. 以icash卡號作為電子發票查詢、捐贈、對獎、領獎、歸戶、毀損、掛失及退換等之使用
f. 電子發票申請補發
g. 金融服務業依法令及金融監督需要,所為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h. 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
i. 其他諮詢服務
六、權利行使及告知事項之諮詢:
台端如欲行使上述個資法第三條規定之各項權利,或對於以上條款有任何疑問,歡
迎來信至本公司客服信箱service@mail.icash.com.tw或撥打客服專線0800-233-888或(02)2657-6388。
本個人資料保障聲明自2014年04月21 日起開始施行,惟為因應社會環境及法令的變遷與科技的進步, 為保護客戶個資權利,本公司有權隨時修改這份公告聲明,並將儘速更新於網站上並公告予客戶。
本個人資料保障聲明自2014年04月21 日起開始施行,惟為因應社會環境及法令的變遷與科技的進步, 為保護客戶個資權利,本公司有權隨時修改這份公告聲明,並將儘速更新於網站上並公告予客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