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愛金卡電子支付機構業務定型化契約」,並停止適用「icash電子票證定型化契約」、「icash2.0電子票證定型化契約」及「手機icash電子票證定型化契約」
2022/06/28

為配合「電子支付機構業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納入原「電子票證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規範,本公司將 「icash2.0電子票證定型化契約」及「手機icash電子票證定型化契約」併入「icash Pay服務使用者定型化契約」進行全文修訂,並同步將條款名稱修改為「愛金卡電子支付機構業務定型化契約」。
本公司「愛金卡電子支付機構業務定型化契約」將自111年7月1日起生效實施 原 「icash電子票證定型化契約」、「icash2.0電子票證定型化契約」及「手機icash電子票證定型化契約」 自111年7月1日起亦一併停止適用。
使用者(icash Pay與icash2.0)得於「愛金卡電子支付機構業務定型化契約」生效前表示異議,並通知本公司終止契約,若未於該期限內提出異議並通知本公司終止契約者,則視為同意「愛金卡電子支付機構業務定型化契約」修訂後之條款內容。